后來從網上搜索,搜到《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部分場所消防設計和安全防范的若干意見》中有相關說法,與地上建筑之間的防火距離類似,覺得這個比較靠譜。先將搜到內容索引如下,如有不同意見歡迎一起來討論(具體見本帖最末端)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公安廳2014年1月10日以粵公通字〔2014〕13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2〕114號)精神,深刻吸取近年來省內外發生的火災事故教訓,填補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空白,切實解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消防安全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現就加強部分場所消防設計和安全防范提出若干要求。其中第一至十條適用于新建建筑(場所)的消防監督管理,第十一、十二條適用于已建建筑(場所)的消防監督管理,第十三條適用于展覽建筑布展設計的消防監督管理。
一、關于大中型商業建筑
在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或總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5000平方米的商業建筑中:
1、當相鄰防火分區分別設有不少于2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并符合雙向疏散的要求時,設置在相鄰防火分區間的其他疏散樓梯可以合用,如為防煙樓梯間時,應分別設置前室,通向前室及疏散樓梯間的門均應采用甲級防火門,該樓梯間計入各自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寬度應按樓梯間梯段的1/2凈寬度、樓梯間門的1/2凈寬度和各分區進入前室門的凈寬度中最小者取值。
2、營業廳內柜臺和貨架應合理布置,各疏散通道與營業區之間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的界線標識,疏散通道宜采用雙向疏散的布置方式,其凈寬度應符合《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的相關規定,并至少設置一條凈寬度不小于3米、貫通營業區域且連接安全出口的主通道。
3、其商(市)場附屬的丙、丁、戊類物品庫房總面積不應超過該層總建筑面積的10%,且每個庫房的建筑面積地上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地下不宜大于150平方米,如庫房按倉庫的防火設計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每個庫房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1倍。附屬庫房與其他部位應進行防火分隔,地上面積大于100平方米或地下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庫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隔墻和1.5小時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且應向外開啟并保持常閉狀態。
4、餐飲場所、食品加工區內使用明火的廚房宜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隔墻與其它部位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且在火災情況下能自行關閉。必須使用可燃氣體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廚房的排油煙罩和烹飪部位應設置廚房設備滅火裝置,排油煙罩及排油煙管道應當及時清洗,燃氣灶具附近應當配備滅火毯。營業廳內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應采用電能加熱設施。
5、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米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米;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米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防火分隔部位寬度的三分之一,且不應大于20米。
6、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保證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在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并使人員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見和識別。除地面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不能替代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使用。
7、建筑物外立面裝修、裝飾,室外大型廣告牌和條幅的設置不得妨礙室內自然排煙、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廣告牌和條幅宜采用不燃、難燃材料制作,并易于破拆。
8、應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疏散設施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識,在場所的大廳、主要通道等公共活動區域設置疏散示意圖或者通過張貼圖畫、廣播、視頻等方式,告知維護、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以及緊急情況下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公共娛樂場所休息廳、錄像放映室、歌舞廳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頻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到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
二、關于專業批發市場
1、營業區域中各獨立店鋪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分隔,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底面基層頂板。
2、全面落實業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責任,物業服務企業要健全消防安全防范體系,堅持以防為主,強化監督管理。
3、經營者使用的配電箱、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由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物業管理部門應對電氣施工安裝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拉設臨時線路。
三、關于高層建筑
1、建筑底部的商業服務網點當其僅設置一個安全出口時,其安全疏散距離不應大于《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中規定的袋型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如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相應增加25%。
2、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的高層綜合樓和高層商住樓與其上部住宅公共部分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建筑高度不超過54米的塔式住宅可設置1根消防豎管,并采用雙閥雙出口消火栓;建筑高度超過54米的塔式住宅應采用2根消防豎管,并采用單閥單出口消火栓。
4、高層建筑內的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根據需要配備應急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說明。個人及其家庭應當了解所在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學習消防常識和必要的滅火逃生技能。倡導家庭配備手電筒、滅火器、防煙面具等應急逃生消防器材。
四、關于地下建筑
1、采光窗井與地面建筑物的最小防火間距應符合下表要求。
注:
①防火間距按地下建筑有窗外墻或采光井邊緣與相鄰地面建筑外墻的最近距離計算。
②當相鄰的地面建筑物外墻為防火墻或相鄰的地面建筑物15米以下范圍的外墻為防火墻且不開設門窗洞口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③當采光井周圍設有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防火卷簾與地下建筑其他部位隔開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米。